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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缴法律顾问服务费的通知

浏览次数:1412 发布日期:2017/06/14

 

各参与集体聘请法律顾问的会员单位:

根据协会与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书》及2014420日“协会13家集体聘请法律顾问见面会会议纪要”,关于集体聘请法律顾问服务费由参聘单位分担,其中,外派机构出资肆仟元/年,甲级机构出资叁仟元/年,乙级机构出资贰仟元/年的精神。请各参聘单位即日起,将分担费用及时缴到协会秘书处财务部

名:彭仕钢

行:中国银行武汉理工大支行

转账帐号:6217857600003078636

特此通知

 

湖北省船员服务协会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