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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参加《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第三次征求意见稿)》座谈会

浏览次数:1415 发布日期:2017/11/01

  


1031日,本会应邀参加了长航集团组织的在汉地区航运公司、船员服务机构、船员服务协会等相关单位参加的对《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第三次征求意见稿)》的研讨会。

本会秘书长彭仕钢代表在会上发表了意见认为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制订《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是为了适应水运发展和保障水上交通安全的需要,连续三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体现了部海事局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高度负责的精神。为保证配员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应遵循三个方面的原则:一是坚持符合我国《劳动法》的原则;二是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三是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配员标准”的制订应统筹兼顾船舶航行涉及的四个方面关系。一是应处理好最低配员标准与船员劳动强度的关系;二是处理好争取效益最大化与确保航行安全的关系;三是处理好当前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船员人数减少,导致船舶用高职位船员增多,必然减少三副、三管人员的就业机会,这类人员没有上岗经历,常此下去就会造成大副、船长等职务人员后继乏人,影响船员队伍的正常发展);四是处理好国企生存和民企发展的关系,做到比翼双飞。并对《配员标准》第三稿提出了两方面的修改意见。参会并发言的单位还有中国长航集团、长航货运公司、武汉轮船公司、长亚、长伟等公司的负责人。

 

湖北省船员服务协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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