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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长江海事局辖区乙级海船、内河船员服务机构诚信管理评价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1372 发布日期:2018/01/18


长江海事局辖区乙级海船、内河船员服务机构

根据长江海事局“关于试行《长江海事局辖区船员服务机构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本会“关于试行《长江海事局辖区船员服务机构诚信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的要求,在2017年辖区海员外派机构和甲级船员服务机构率先试行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安排,2018年船员服务诚信管理要覆盖至乙级海船和内河船船舶服务机构,为此,今年将对乙级海船和内河船船舶服务机构进行诚信管理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做好自查自评工作:请各单位在1月17日参加协会培训的基础上,按照《诚信管理办法》,对照“长江海事局辖区船员服务机构诚信评价标准(见附表1)”,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进行自查自评,于4月15日前将“长江海事局辖区船员服务机构诚信评价申报表(见附表2”报协会秘书处。

2、评价检查时间:5月中旬,协会诚信管理评审组将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评价检查程序:评价小组按“听、看、问、评”等四步程序进行船员服务机构诚信评价,即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各单位诚信管理工作全面情况汇报;查看评价内容涉及的有关资料;询问评价中的相关问题;小组对评价情况按评价标准进行评分,然后,评价组集中对各单位评价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统一评价尺度。并向受评单位反馈评价情况,报长江海事局船员处审核后,向被评为AA和A级的船员服务机构发放《船员服务机构等级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4、诚信评价工作坚持严于律己,秉公检查原则。为不增加船员服务机构的经济负担,不收取被参评单位的任何费用,诚信评价小组专家参评时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外省市)、误餐费由各所属单位解决。

望各单位按“长江海事局辖区船员服务机构诚信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的要求,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准备工作,积极迎接评价检查,确保诚信管理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长江海事局辖区船员服务机构诚信管理办法(试行)

2、长江海事局辖区船员服务机构诚信评价标准(附表1) 

      3、长江海事局辖区船员服务机构诚信评价申报表(附表2        

       

湖北省船员服务协会

         201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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