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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辖区服务机构诚信建设评价的通知

浏览次数:1002 发布日期:2020/07/15

长江海事局辖区各服务机构:

2017年以来,协会在长江海事局的指导下,在辖区服务机构中开展的诚信建设和评价工作,有力地推动了辖区船员服务机构诚信建设,提升了辖区船员服务行业的整体信誉。实践证明,诚信建设是加强行业自律的有效手段,是推动行业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必须坚持不懈抓下去,进一步加强船员服务行业规范化管理,持续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激发辖区各服务机构的发展活力。根据《长江海事局辖区船员服务机构诚信建设办法(2019年修订)》(见附件)。现将协会开展2020年度服务机构诚信建设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一)凡具有船员服务机构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均可自愿参加(包括外派、劳务派遣、人力资源等资质的船员服务机构)

 

(二)前期诚信建设等级评价获3A级(原B级含)以下的服务机构,满3年的可以申请3A以上等级评价。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价:

1.未通过2019年年检的单位;

2. 2019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3.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4.不符合评价条件的其他情形。

二、评价内容

诚信建设评价,按照《长江海事局辖区船员服务机构诚信建设办法(2019年修订)》进行,主要有诚信能力,包括企业基本素质、企业管理水平等;诚信行为,包括诚信经营记录、诚信建设等。

三、评价方法和步骤

(一)自愿参加评价的服务机构,自评后填写《长江海事局辖区船员服务机构诚信评价申报表》,于8月30日前将《申报表》报送协会秘书处,联系人:王荣俊,电话:027-86533588;手机13607198425

(二)湖北省船员服务协会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初审,初审通过后确定辖区服务机构参评对象。

(三)9月份后,组织专家组参评服务机构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初评意见。

(四)协会专家委员会进行综合评价并报长江海事局船员处,确定评价等级并公示。

(五)协会颁发评价等级证书和牌匾。

四、评价等级

船员服务机构诚信建设评价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5A(AAAAA)、4A(AAAA)3A(AAA)、2A(AA)、1A(A)。获得评价等级的服务机构在开展对外活动和宣传时,可以将评价等级证书作为荣誉证明出示;获得3A以上评价等级的服务机构,可以优先承接各类服务项目,并作为服务机构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获得4A以上评价等级的服务机构在办理船员相关证书时简化程序。

五、评价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诚信建设评价工作。各服务机构参加诚信建设评价是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服务机构自身管理和服务能力的重要手段。并以评价为契机,进一步抓好自身建设与管理,提高企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要按时完成自评参评工作。凡符合参评条件且自愿参加的服务机构要有专人负责评价工作,认真对照评价指标,逐条逐项完成准备材料,客观合理进行自评自测,在规定时间内做好自评自测和参评工作。

(三)协会每年对服务机构开展评价工作实行常态化,服务机构只要自愿接受等级评价,可直接向协会秘书处申报。《申报书》可在协会网站上自行下载打印。

)》http://www.hbcsa.org/show.aspx?id=1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