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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再次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

浏览次数:1510 发布日期:2014/08/13

     8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其中涉及交通运输部共9项。全文:http://t.cn/RP0RCks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目 录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设 定 依 据


处理决定

 


备注

 

10 

外商与中方打捞人合作打捞审批 

交通运输部 

《关于外商参与打捞中国沿海水域沉船沉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02号) 

取消

  

11 

国家重点水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2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12 

国家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审批 

交通运输部 

《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编制办法》(交规划发〔2007〕365号) 

取消

只取消交通运输部审批,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仍然保留

13 

引航员任职资格审批 

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0号) 

下放至直属海事系统分支机构 

  

14 

从事海员外派业务审批 

交通运输部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3号) 

下放至直属海事管理机构 

  

 

  

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
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序号

 

部门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设 定 依 据

 

处理决定

 

备注

 

交通运输部 

国际海上运输业务及海运辅助业务经营审批 

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务院令第335号) 

改为后置审批 

 

交通运输部 

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务院令第335号) 

改为后置审批 

 

交通运输部 

国内水路运输、水路运输业务经营审批 

交通运输部及流域管理机构和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 

改为后置审批 

 

交通运输部 

港口经营许可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改为后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