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便函(2014)854号
各直属海事局、各海员外派机构:
近期,西非多国出现埃博拉出血热疫情,目前仍在发展蔓延。为有效防范埃博拉出血热疫情的输入,保护我国境外船员的健康安全,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海事管理机构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与 当地政府、口岸卫生检疫部门的应急工作机制,抓好各项预防措施和应对准备工作的落实,做好来自或拟驶往疫区的船舶、船员尤其是外派船员防范埃博拉出血热疫情应对工作。
二、口岸联防联控是埃博拉出血热防控工作的重要环节,各海事管理机构要做好船舶入境审批和动态监管工作,特别关注来自疫区的船舶,应及时将情况通报当地检验检疫部门,配合检验检疫部门做好检疫工作,严防严控埃博拉出血热通过船舶输入和传播。
三、各海事管理机构在办理国际航行船舶出口岸手续时,加强对船员的宣传教育,特别提醒告知拟驶往疫区的船舶和船员,充分了解疫情状况,做好避险及自身防护和药品准备工作。
四、海事管理机构应加强现场执法人员自身防护工作,学习了解有关防护知识,对来自疫区船舶应在当地检验检疫部门检疫合格后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五、各海事管理机构要求海员外派机构及时掌握外派海员动态,如有所在船舶驶往疫区的,请海员外派机构向船公司提出调整。
六、船舶应当保持高度警惕,做好疫情防控的应急物资准备。入境客船应当开展埃博拉出血热防控宣传,对乘务人员进行埃博拉防控和应急处置知识培训。有关疫情防控知识参照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埃博拉出血热防控专栏》。
七、各有关单位应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海员外派机构的关于外派船员疫情信息的收集,一旦发现疫情,必须及时准确上报,决不允许缓报、瞒报和漏报。
部海事局联系电话:010-65292218、6529258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14年8月15日
抄送:部应急办、水运局、有关航运公司
备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埃博拉出血热防控专栏》:http://www.aqsiq.gov.cn/ztlm/2014/cxrfk/,请点击此网址,将及时了解疫情防控等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