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版本信息http://59.175.177.183:8080/hcdzsb/rbac/logon.do)[2014-10-04]版本号:海船船员电子申报系统V2.0.00:新增小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等功能 (2014-10-01)
一、 新增功能
1、 新增小海船证书申请,单位、船员个人均可申请。系统遵循先采集再申请适任证书的原则,请有需要申请小海船证书的船员务必先到就近指定海事机构完成船员信息采集,再进行证书申请。
2、 准考证打印新增二维码打印。
3、 新增军转海、渔转海、内转海三类人员申请办理11规则适任证书功能。
4、 短信提醒范围扩充:
a) 若一个工作单中有部分人员审批不通过,则向申办员发送短信提醒说明;
b) 在船员调档申请被迁入/迁出局批准后,向申请人发送短信通知;
c) 在证书过期前向船员发送换证短信提醒,证书提醒时间由各海事局设置,目前暂定证书在还剩6个月和3个月到期时,分别向尚未换证的船员发送短信提醒。
d) 船员提交的违法记分销分申请被海事局确认后,向船员发送短信提醒;
e) 适任考试考务发布后,短信提醒社会考生打印准考证,通过院校报名的考生不提醒;
f) 适任考试成绩核对后,短信提醒社会考生考试成绩,通过院校报名的考生不提醒;
二、 优化调整功能
1、 机构许可申请调整:
a) 符合年检、中期检查时间条件尚未申请的单位,本单位业务人员登录系统后会在系统首页上可看到年检和中期检查的提醒。
b) 调整服务/培训机构许可申请功能,允许年审、许可变更、许可延续等多种申请形式同时申请;
c) 在单位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或协议时,检查本单位的专职管理人员和专职业务人员是否满足要求,并在合同解除时及登录系统时给出相应提示;
d) 根据最新管理要求,在培训机构、服务/外派机构、体检机构资质许可申请信息维护时,增加邮政编码、联系人姓名、联系人固话、办公电话的录入,并设置为必录项。
2、 健康证申请相关调整
a) 健康证书申请页面关联船员适任证书默认的工作部门,可以调整,不再强制(其他校验保持不变);
b) 健康证书工作部门关联适任证书时,过滤掉无效证书。
3、 人员综合信息?>适任证书详细信息页面,增加适任证书是否适用于港澳航线的展示。
4、 适任考试类型名称调整:将“11规则值班机工/值班水手/GMDSS适任考试”调整为:“11规则机工/水手/G证/技工适任考试”,同时,将电子技工考试由“11规则适任考试(全国统考)”调整到“11规则机工/水手/G证/技工适任考试”。
5、 11规则适任证书申请时,对未通过过渡期补差考试的提示信息进行优化,如果通过沿海航区的过渡期补差考试,但是要申请无限航区证书则提示:“您正在办理无限航区证书,但是只通过了沿海航区的过渡期培训考核,因此无法办理。”若系统为查到过渡期补差考试记录,则提示:“没有通过过渡期适任培训考试!”。
6、 海船船员电子申报系统在任解职查询时,增加同一条船同一时段担任相同职务的提示信息。
7、 单位人员信息变更报备调整优化:
a) 新增离职报备功能,增加“离职”按钮,点击可解除选定的职务,解决人员同时担任多个职务时无法解除单一职务的问题;如果人员已报备合同或协议,且只担任一个职务,点“离职”时提示是否同时终止合同,选择确定同时终止,选择取消,只解除当前职务;若人员为未报备合同或协议,且只担任一个职务,点“离职”时直接解除;
b) 对未申报的单位人员信息变更,在单位人员信息变更查询中,增加“删除”按钮,解决无法删除未申报的记录的问题;
c) 保存变更信息时增加是否重复变更申报的校验。
8、 11规则适任证申请,船员申请客船消限时,校验相应等级的5年内有效的客船资历。
来源:长江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