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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海事局关于船员伪造服务资历违法行为的通报

浏览次数:2094 发布日期:2014/11/05

辖区航运企业、船员培训和服务类机构、广大船员:

  2014年8月25日,我局接到举报,船员王某涉嫌伪造在船服务资历,骗取船员适任证书。经查,王某取得三管轮适任证书后一直担任机工职务,无三管轮任职资历,为换取二管轮适任证书,2013年5月,王某私刻“××68轮和“××16轮船章,私自在服务薄签注2011年7月28日至2012年3月16日在“××68任职三管轮和2012年3月20日至2013年3月6日在“××16任职三管轮的服务资历;2013年6月,王某将服务薄等船员证件邮寄给武汉某乙级船员服务机构并委托办理三管轮换二管轮适任证书,该服务机构为王某在海船船员管理系统中录入了上述两条资历并向我局申办王某二管轮适任证书;2013年7月我局签发了王某的二管轮适任证书。经对王某服务资历在海船船员管理系统中比对核查,以及对王某服务薄所签注的服务船舶所属公司函调协查,均证实王某在其服务薄签注的三管轮服务资历为假。在海事执法人员调查过程中,船员王某承认伪造服务资历,以欺骗手段获取二管轮适任证书的违法行为。2014年9月1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我局对王某作出了吊销其二管轮适任证书,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海事行政处罚。

  船员服务资历是船员实际在船服务的经历,是船员适任考试、证书再有效等的必要条件。伪造船员服务资历,严重扰乱了船员管理秩序,给航运安全带来极大的危害。船员服务类机构要加强管理、规范经营,切实履行其职责;船员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诚实守信义务,不得以虚假资历、欺骗等手段申办船员培训、考试、证书等有关业务。

  为进一步规范船员管理秩序,打击不法行为,我局将不断加大对违反船员管理秩序行为的监督处罚力度。请各单位和广大船员自觉遵守船员管理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船员管理秩序,促进船员队伍健康发展。

 

201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