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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职管理人员

浏览次数:3902 发布日期:2013/07/31

四、关于专职管理人员

1、专职管理人员更换频繁,是否提出专职管理人员的的任职期限要求?

武汉航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分析及建议:

 不建议有任职期限

武汉长航(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的分析及建议:

专职管理人员更换频繁事宜,应杜绝。可在海事局提交申请专职管理人员资料时,一并提供服务机构与专职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作为基础,限定一个合同期以做担保。

武汉天洋公司建议和分析:

以有一定的任职期限要求,但对于特殊事情特殊对待,需要专职管理人员变更的机构可提供公司情况说明和专职管理人员情况说明

武汉怡东公司的分析及建议:

机构应保持专职管理人员的合格与稳定。建议严格管理、监督各机构专职管理人员的配备,可从以下方面加强监管:

机构的专职管理人员是否满足专职管理人员资格要求。

机构是否为本机构专职管理人员缴纳了社保。

专职管理人员是否为本机构的全日制工作人员(不得兼职且一般应在3-4年内不变),海事局可以定期抽查也可以指定相关单位互查。

专职管理人员是否熟悉本机构业务流程和各环节具体内容(避免有的机构临时找人顶替应付检查)。

建议每月或每季度不定期召开专职管理人员会议座谈(可督查专职管理人员是否稳定)。

武汉长航国际船员有限公司的分析及建议:

建议更换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六个月。

安徽远洋船员管理有限公司的分析及建议:

任职期限可以定为最低6个月

 2、提交的专职管理人员在其他单位任职。

 武汉航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分析及建议:

  应该避免此情况。

 武汉长航(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的分析及建议:

  专职管理人员应只能在一个单位任职,如若同时在几个单位任职,这时应着重了解该人员是否与专职管理人员的工作性质相似。是否会存在工作或利益上的冲突,这样不仅对服务机构还是对船员都是得不偿失的。

武汉天洋公司建议和分析:

    对于本公司的专职管理人员在系统上维护其劳动合同,以免发生在其他单位任职的现象

武汉鑫海达公司的分析及建议:

专职管理人员的工作性质应单一性和排他性,在其他单位已经任职的人员不应该从事专职管理人员一职。

安徽远洋船员管理有限公司的分析及建议:

    专职管理人员在其他单位任职属于虚假专职管理人员,未办社保和不熟悉岗位都属于机构工作不规范。

 3、服务机构未给专职管理人员办理社保(外派机构有要求,其他服务机构没有规定要求)。

武汉航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分析及建议:

    应该。

武汉长航(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的分析及建议:

服务机构一定要给专职管理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只有这样专职管理人员才能做得长久,才不会更换频繁,而且根据劳动合同法,只要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均必须购买社会保险,如若不买也是违法劳动合同法的。

武汉天洋公司分析及建议:

海事机构认可退休人员也可以在服务机构担任专职管理人员,这部分人是不存在社保问题,而且专职管理人员不一定始终在公司任职,专职管理人员只要有社保,是哪里办理并不重要

长航国际船员有限公司的建议及分析;

应严格按管理规定办理,此类人员不得成为公司的专职管理人员。

4、专职管理人员不熟悉岗位职责和业务工作。

武汉航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分析及建议:

应该避免此情况。

武汉长航(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的分析及建议:

专业管理人员应按海事局要求参加海事机构定期举行的专职管理人员业务技能培训,以求更高效的为船员服务,尽少的给海事局添麻烦。

武汉天洋公司的分析及建议:

建议公司加强专职管理人员熟悉岗位职责和业务的培训学习

武汉长航国际船员有限公司的分析及建议:

可能有两种情况:1)临时拉人充数;2)年龄太大,已经退休,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对于这两种人要求公司更换。

3)公司管理不规范,对其培训不够,管理不到位,扣分,降低信用等级。

武汉鑫海达公司的分析及建议:

    船员服务机构和外派机构应该加强专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的培训以及业务能力的提高,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大监督与管理的力度。

安徽远洋船员管理有限公司的分析及建议:

出现以上问题主要原因是:

单位办证人员的责任心和业务熟悉程度不够,加强对办证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工作。

机构工作不够规范,可以通过一些制定监管措施,比如对机构实行计分管理;

武汉兴盛洋公司的分析及建议:

各公司加强对专职管理人员的管理,船员服务协会可以临时抽查,然后上报海事局。

应该加强船员服务协会的日常监管授权,船员服务协会也应当发挥清理行业乱象的作用。